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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锁企业经营之法律误区:复制

梁宏刚     发布日期:2022-08-09 13:47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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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锁企业经营之法律误区:复制
 
商业特许经营,有三个基本原则:标准化(standardization)、专业化(specialization)和简单化(simplification),简称3S原则。做好标准化、专业化及简单化,形成特许人独有的DNA,整店输出,然后实现店面的无限复制,全国乃至全球,万店统一化管理,一家连锁帝国便建立起来了!
特许人需要给加盟商提供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和可复制的店面。店面复制包括店面的装修装潢,另外,还复制店面管理、店面产品、宣传材料、店面服务等,最终实现了万店统一。评价特许经营体系成功与否,首先是判断该商业模式是否能够复制,如不能复制,连锁加盟就是失败的,复制是连锁企业招商加盟的首要法门。
复制的具体内容都体现在特许经营管理手册中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手册,并非仅指一本册子,而是很多手册的总称,是特许企业的标准化、专业化的提炼与总结,也是加盟商经营、管理店面的“宪法”和“圣经”(李维华老师语)。
  具体而言,特许经营手册包括以下内容:《公司介绍手册》、《MI手册》、《BI手册》、《VI手册》、《SI手册》、《AI手册》、《BPI手册》、《OI手册》、《特许权要素及组合手册》、《单店开店手册》、《单店运营手册》、《单店常用表格》、《单店店长手册》、《单店店员手册》、《单店技术手册》、《单店制度汇编》、《分部运营手册》、《加盟指南》(含“加盟申请表”)、《加盟常见问题与解答》、《总部总则》、《总部人力资源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行政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组织职能手册》、《总部财务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商品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产品知识手册》、《总部样板店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物流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信息系统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培训手册》、《总部市场推广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产品设计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产品生产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招募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营建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督导手册》、《总部销售管理手册》、《总部CI及品牌管理手册》等。在一个特许经营体系里,如果特许人将成功的经营经验总结提炼之后形成以上详细的手册,加盟商照此开店经营,其店面的营收不会太差。
综上所述,从商业视角分析,复制是连锁加盟的基础元素与保障。但是从法律视角,对特许人而言,复制,则须慎重,稍有不慎,“复制”则成为连锁企业为自己所埋的法律风险的“坑”。
第一坑:复制、抄袭他人知识产权。知识产权是特许经营资源的核心,而“复制”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。注册商标,处处体现了可复制性,包括声音商标;著作权,复制是其重要的权能之一;专利,法律规定一般技术人员能够按照专利技术制作出来的才能获得批准,可见,复制,是知识产权最基本要素。
如上所述,开展连锁经营,离不开“复制”,知识产权又是特许经营资源的核心,因此,有人为了快速成功,常常抄袭、模仿成功特许人的知识产权,或打擦边球,这已经不是商业上的“复制”,这是法律上严重的侵权行为,此类情况比比皆是,很多知名品牌都遭受过他人的侵权,李鬼横行,以前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,如今国家在立法及司法层面上,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,严厉打击侵权行为,法院判赔金额屡创新高,公安也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,锒铛入狱者也不少。连锁企业应当认清形势,如今已经进入了知识产权保护时代,未经许可复制他人知识产权,就是偷窃行为!一定要注重开发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,不能侵权,否则得不偿失!
     第二坑:复制合同模板。也是连锁企业经常踩的坑。先讲一个段子,两个内蒙古的当事人协议约定在深圳仲裁,仲裁庭的秘书问:为何大老远的从内蒙来?是不是觉得深圳的司法环境比内蒙好?当事人:去TMD司法环境,我们就是从网上套用了一个模板合同,内容都没改!看似笑话,这样真实案例,比比皆是。我见过很多知名连锁品牌的加盟合同,也在套用模板,与自己的企业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并不匹配,反而坑了自己。
特别是未做备案的连锁企业,也套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模板,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提供了事实依据,岂能不受处罚!
商业特许经营合同,属于有名合同,持续性合同,系特许人与加盟商之间的纽带,合作周期一般达数年之久。因此该类合同需要约定的内容较多,从授权、培训、营建、开业、供货、督导、广告以及违约责任、合同解除等等都需要作出详细约定,但每个特许经营体系,千差万别,不能套用其他企业的合同样本,应量身定制,合同不应雷同。
另外,每家公司必备的公司章程、股东协议等,也应当依据公司股东的具体约定而制作,而常常由行政从网上下载模板,自己都不知所云,必然也为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埋下了祸根。
综上所述,连锁企业既要学会万店统一的商业复制,也要理解复制的法律风险。商业特许经营必然是法商结合,通过商业的复制,打造连锁帝国;规避法律风险,打造的连锁帝国才能国运昌盛,江山稳固!


 

 

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/主任

梁宏刚律师,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主任,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顾问,北方工业大学法学兼职讲师,北京律师协会民事和刑事交叉委员会委员,国家中央电视广播总台嘉宾律师、北京电视台《法治进行时》嘉宾律师。多次接受《澎湃新闻》、《上游新闻》、《法治周刊》等媒体采访报道,就社会热点事件、特许经营行业问题发表个人见解与法律意见。